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夫妻應親自或委由代理人(夫妻不得委任同一人代理)到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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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財產登記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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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05-14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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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 夫妻財產制變更、廢止等其他登記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 聲請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謄本每份200元。
[ 110-05-14更新 ] -
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1)可直接下載: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2)請逐欄詳細填寫並載明連絡電話號碼。(3)聲請人應簽名或蓋印鑑章。- 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一份
-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2)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聲請人應蓋印鑑章。聲請費用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000元。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夫妻不同戶時應分別提出戶籍謄本。(2)夫妻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1份 。(1)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登記簿謄本各一份。(2)動產:如汽車行車執照影本等。(3)存款:應提出存款簿、定存單、存款證明等證明文件。(4)其他有價證券:.股票--應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股權--應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聲請人應蓋印鑑章。
- 最近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
- 財產清冊
- 印鑑證明書
(1)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各檢附1份。(2)惟嗣後所有對本 之聲請均須以此印章為準。[ 110-05-14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