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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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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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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時應提出之書狀

(1)可直接下載: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或向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
(2)請逐欄詳細填寫並載明連絡電話號碼。
(3)聲請人應簽名或蓋印鑑章。
  1. 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一份
  2. 委任狀
(1)聲請人如委任代理人辦理時,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
(2)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聲請人應蓋印鑑章。

聲請費用

遞狀時向法院繳納新台幣1,000元。

聲請時應檢附的證明文件

(1)夫妻不同戶時應分別提出戶籍謄本。
(2)夫妻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各1份 。
(1)不動產:應提出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及登記簿謄本各一份。
(2)動產:如汽車行車執照影本等。
(3)存款:應提出存款簿、定存單、存款證明等證明文件。
(4)其他有價證券:
.股票--應提出股票公司開立持股證明。
.股權--應提出營利事業登記證、公司登記事項卡。
  1. 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聲請人應蓋印鑑章。
  2. 最近戶籍謄本及國民身分證
  3. 財產清冊
  4. 印鑑證明書
(1)向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夫妻各檢附1份。
(2)惟嗣後所有對本 之聲請均須以此印章為準。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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