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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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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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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緣起


2011年12月通過家事事件法,並於2012年6月1日施行其中家事事件法第11條(社工人員陪同)「未成年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必要者,法院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讓服務對象在法庭上表達意願或陳述意見時,藉由適當的陪同人員,緩和心理壓力進而表達真意。
有鑑於此,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真善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於民國101年10月接受彰化縣政府委託承辦「彰化縣政府駐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事事件服務處」自民國101年10月01日正式進駐彰化地方法院服務。103年更名為「彰化縣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提供服務對象及一般民眾相關家事案件之法律常識諮詢及法庭服務,並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有效結合資源網絡,以提供完善的支持與協助。

 

我們的服務理念


家事服務中心為結合司法與社工專業的整合性方案,於法院進駐服務,致力於提供家事事件受扶助對象更完善的保障措施,使其面對法庭得以有心理撫慰與鼓勵,真正落實立法目與「建立資源網絡,保障家事事件受扶助對象」的立法精神。

 

服務對象


  1. 家事事件當事人
  2. 家事事件法受扶助對象
  • 未成年人(民法規定未滿20歲,則為未成年人)
  •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表達及辨識者)
  • 受輔助宣告之人(由法院裁定,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表達及辨識能力不足者)

 

服務案件類別


以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分類之5大類為案件類型之設定服務內容,其中丁類事件中的民事保護令事件,以未成年人為服務對象,以避免與家暴服務處的服務對象重疊。
並將案件分類為五大類別:

  1. 婚姻:確認婚姻無效、婚姻關係存在、離婚事件…等。
  2. 親子:會面交往事件、交付子女事件、子女監護權…等。
  3. 繼承:拋棄繼承、指定遺囑執行人事件…等。
  4. 家暴:民事保護令事件…等。
  5. 監護(輔助):選任特別代理人事件、監護或輔助宣告事件等。

 

服務項目


  • 陪同出庭服務:我們提供家事訴訟當天的輔導及陪同,讓您減輕心理壓力,順利表達想法。
  • 情緒支持與輔導諮詢:我們陪伴您面對問題,讓您可於事件中及訴訟過程中有個情緒釋放的管道。
  • 轉介與社會資源及資訊提供:針對您其他不在我們服務範圍內的需求,會盡量協助您尋找與連結相關服務提供之單位。
  • 安全計畫與討論:針對人身安全問題,提供當事人遇到危及生命情況相關緊急求助資源及方式。
  • 法律服務:我們提供家事事件相關之法律諮詢與說明服務,或協助連結律師諮詢。
  • 未成年子女監督會面交往執行:執行由彰化縣政府委派之法院裁定監督會面交往親子非訟案件
  • 心理諮商駐點服務:由家事服務中心社工評估或法官轉介:

主要提供家事事件受扶助對象諮商服務,降低因家事事件或司法壓力而衍生之問題,協助其心理調適,提昇個人的復原力,此外瞭解案件當事人及關係人之想法,以利司法之審判。

  • 親職教育。
  1. 家事事件依職權令父母需上親職教育課程,轉知服務中心協助轉介執行。
  2. 社工提供相關親職教育課程或書籍資料予當事人參閱
  • 備註:提供一般民眾諮詢服務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國定例假日除外)

  • 上午08:00至12:00
  • 下午13:00至17:00

 

聯絡方式


 

服務地點


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4-3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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