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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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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政黨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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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一、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

  1. 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清算人任免或變更登記聲請書1份,詳細填載聲請人姓名、住所、送達代收人、送達地址及聯絡電話。
  2. 聲請書應記載:
    • (1)清算人任免或決定變更之程序。
    • (2)新任清算人之姓名與住所。
  3. 聲請人由現任清算人具名、蓋用印鑑章。

二、聲請費新台幣500元。(遞件時繳納。若郵寄送件請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三、應附文件:

  1. 章程正本:載明訂定日期及歷次修訂日期。
  2. 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
    • (1)決議任免或變更清算人之會議紀錄。
    • (2)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 (3)如有多人,應造具清算人名冊。
  3.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即法院民事庭准予備查之清算人就任公文)
  4.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應記載其願就任之意思、清算人姓名與就任日期,並蓋用印鑑章)。
  5. 清算人簽名式或印鑑式正本2份。
  6. 清算人就任後所造具之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製表人應用印。
  7.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清算人或代理人章)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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