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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1如何辦理補發政黨法人登記證書之聲請?
補發政黨法人登記證書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一、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由負責人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聲請費新台幣200元。(遞件時繳納。若郵寄送件請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三、應附文件:
- 原因釋明之證明文件:
- 聲請補發原因以法人登記證書滅失或毀損致不堪用者為限。
-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負責人或代理人章)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3-05-0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