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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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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政黨法人登記簿謄本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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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人登記簿謄本之聲請及應附文件

一、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聲請人先於本院網站下載法人登記事件聲請狀1份,依式逐欄填載,並釋明聲請之原因事由,由負責人具名,蓋用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圖記。

二、聲請費每份新台幣200元 (遞件時繳納。若郵寄送件請附郵政匯票並指定本院為受款人,勿寄現金。)

三、應附文件:

法人登記證書影本。
聲請人為自然人者,請具名蓋章,附身分證影本及聲請用途之相關利害關係釋明文件。
如委任代理人,應出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聯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章,加蓋法人圖記,並附代理人身分證正、背面影印本。

(以上文件影本均應註記「與正本無異」字樣並蓋負責人或代理人章)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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