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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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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社團法人補發法人登記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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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法人登記證書之聲請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民事訴訟狀1份,釋明聲請補發之原因。聲請狀應由理事長簽名或印鑑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聲請費新臺幣200元。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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