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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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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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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捐助章程變更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聲請人先向本院服務中心售狀處購買法人變更登記聲 請書1份,變更事項欄應載明:

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條經董事會議通過變更,報經主管機關准予變更;捐助章程變更須經法院裁定者,並應載明原捐助及組織章程第○○條經貴院○○年度法字第○○○號民事裁定確定准予補充變更。聲請變更登記之聲請人應由現任董事半數以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二、附送之文件:

  1. 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之公函影本1份。
  2.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1份,變更後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及新舊條文對照表驗印正本各1份。
  3. 經主管機關驗印之董事會議紀錄正本1份(會議紀錄末端,應由主席及紀錄簽章,附件應裝訂於會議紀錄後,以期文件完整)。
  4. 捐助章程如有民法第62條、第63條之情形須變更捐助及組織章程者,應先具狀聲請法院民事庭裁定准許變更後,再檢同該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始得辦理變更登記。
  5.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6. 代理人應附具委任狀載明住所及送達處所、連絡電話號碼(由聲請人、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
  7.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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