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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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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財團法人解散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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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登記之聲請及附送文件

一、法人為解散之登記,由清算人聲請之。

二、解散登記附送之文件:

  1. 法人解散登記聲請書:聲請書應由清算人簽名或蓋章,並加蓋法人印信。聲請書應記載解散之原因,可決之程序與日期,清算人之姓名、住所。
  2.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之公函影本。
  3. 原經主管機關驗印之捐助及組織章程影本1份。
  4. 證明解散事由之文件。
  5. 清算人資格證明文件(選任清算人之會議紀錄及清算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6. 法人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冊。
  7. 清算人已向法院就任聲報之證明文件。
  8. 清算人就任同意書。
  9. 清算人印鑑式正本2份。
  10. 法人登記證書原本繳回。
  11. 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0-05-1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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