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公告上載明點交,表示投標人經本院拍定得標後,如不動產內有人占有,得聲請本院解除占有,將不動產交付拍定人。如載明不點交,則拍定人須自行解決不動產內有人占有的問題,不得聲請法院代為處理。
二、現況點交是指法院僅就查封時之狀態為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