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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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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3分配表有錯誤,如何聲明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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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或債務人對於分配表所載各債權人之債權或分配金額有不同意者,應於分配期日1日前(逾期即不生異議之效力),向執行法院提出書狀聲明異議(不得以言詞異議),(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366-4133-e0c6e-1.html),記載異議人所認原分配表之不當及應如何變更之聲明。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2-05-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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