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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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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6什麼是債權憑證?有什麼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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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但未受清償或是未完全受償時,法院所核發記載原執行名義(不發還)、聲請執行對象、金額及執行受償情形的證明文件。也是執行名義的一種。

二、債權人以後可以再拿這個債權憑證取代原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中斷時效或是受清償。

  • 發布日期:110-05-14
  • 更新日期:112-05-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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