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些比較繁雜的民事訴訟,法律及事實上的爭執點一時不容易釐清,如果一開始就訂開庭的時間,雙方到了法庭上,一時間也不知道對方所持的理由與證據是什麼,該如何的反應,這樣一來,可能會多了很多勞車往返的開庭時間,為了使雙方當事人都能夠先對對方所提出的攻擊防禦方法或陳述,能先充分瞭解後再予辯論,先藉由書狀的先行,可以讓訴訟更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