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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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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事件相關業務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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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院已設置:彰化縣政府駐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


  •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AM8:00~PM17:00
  • 電話:(04)8343171轉1040~1046
  • 傳真:(04)8345299  

保護令之聲請


當家庭成員間發生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之情事時,依法可向被害人或相對人之住居所地、家庭暴力發生地之法院家事法庭聲請保護令。 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及暫時保護令,您可依需求提出聲請。聲請時應提出書狀,敘明受暴事實,檢附證據,若您與相對人有隔離訊問之必要,應一併記明,並免徵聲請費。 法院受理保護令之聲請,會進行必要之調查審理,若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保護必要,將依法核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列,適合被害人之保護令。

彰化縣政府駐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簡介


本院基於司法為民之理念,希冀藉由社會資源之整合,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乃提供場所及軟硬體設備,於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設立「彰化縣政府駐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該服務處由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真善美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社工人員進駐,提供如下服務: 

  1. 家庭暴力相關法令諮詢:提供當事人法律諮詢,並協助被害人聲請保護令。
  2. 陪同出庭:開庭前後之心理輔導與出庭陪同,減輕當事人焦慮。
  3. 個案服務:家庭暴力事件當事人須人協談或心理輔導時,社工人員可適時協助。
  4. 資源轉介及資訊提供:當事人需其他社會福利資源提供服務時,可提供資料並進行轉介。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4-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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