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2402號志藤春美即游芳傳之繼承人之檢送計算書函及計算書乙件。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0司執庚字第3240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志藤春美即游芳傳之繼承人之計算書乙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32402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志藤春美即游芳傳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囑託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案號111彰金職土字第108號),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上開送達,自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林淑文
 

檔案下載

  • 110-32402L0214pdf
  • 發布日期:112-02-24
  • 更新日期:112-02-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