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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閱卷單位及閱卷聲請書格式
本院設有閱卷室,受理各類案件卷證閱覽,分述如下:
一、訴訟卷宗部分:
- 得聲請閱卷之聲請人:
(一)民事部分:
- 當事人。
- 訴訟代理人。
- 參加人。
- 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經法院裁定許可之第三人。
(二)刑事部分:
- 辯護人(含義務辯護人、選任辯護人、法律扶助律師)。
- 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 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
- 附帶民事訴訟訴訟代理人。
- 上訴或抗告三審,而卷仍在本院者,原受二審委任及已提出三審委任狀之律師。
- 經審判長及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 少年事件之輔佐人。
- 被告(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
二、評議意見簿部分:
(一)得聲請閱覽評議意見簿之聲請人為當事人及該審級裁判時之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
(二)評議意見簿僅能閱覽,不得攝影、影印、攜出。
三、光碟之燒錄部分:
(一)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法得聲請閱卷之人得付費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二)筆錄光碟或以攝影、電子掃描訴訟文書、證據之光碟。
四、聲請方式:
(一)書面聲請:
1.填具聲請書親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服務台。
2.郵寄聲請書請寄至臺灣彰化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傳真聲請:
注意事項:
1.提出委任狀未達3日者,收狀收據應一併傳真。
2.前1日或次日開庭者,請先與書記官電話聯絡。
(三)電子傳送聲請。
(四)電話聲請。
五、附聲請閱卷書範例如附件檔案。
- 發布日期:110-04-26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