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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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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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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事務分配表

112年12月19日

庭別

股別

職稱

姓名

事務分配

代理次序

合議庭組織

庭長

陳弘仁

1.普案5分之1。

2.民一庭普通庭審判長。

3.綜理民庭、司法事務官行政事務。

4.審閱民一庭、司法事務官裁判書類。

5.兼簡易庭調解行政事務及調解業務(詳各簡易庭事務分配表)。

6.兼辦他股民事訴訟事件移送調解之移調事件。

和瑞

法官

徐沛然

普案全股。

群愛

法官

詹秀錦

普案全股。

群孝

法官

范馨元

普案全股。

群令

法官

張亦忱

普案全股。

群瑞

法官

劉玉媛

普案全股。

群瑞

院長

陳毓秀

1.簡上案件5分之1。

2.民二庭普通庭審判長。

3.審閱民二庭裁判書類。

樂仁

法官

李莉玲

普案全股。

天仁

法官

王姿婷

普案全股。

天樂

審判長

洪榮謙

1.普案5分之1。

2.民三庭普通庭審判長。

3.審閱民三庭裁判書類。

4.法人登記業務。

5.兼辦他股民事訴訟事件移送調解之移調事件。

平數

法官

林彥宇

普案全股。

信射

法官

鍾孟容

普案全股。

信射

法官

羅秀緞

普案全股。

信謹

法官

洪堯讚

普案全股。

信數

審判長

王鏡明

1.普案5分之2。

2.民四庭普通庭審判長。

3.審閱民四庭裁判書類。

4.補字及補字改分之事件全部。

謙忠

法官

李言孫

普案全股。

義忠

法官

謝仁棠

普案全股。

義賢

法官

姚銘鴻

普案全股。

義良

法官

李昕

普案全股。

義謙

註:

  1. 國賠、國貿事件由民事第一庭庭長、法官依各股比例分配之。
  2. 勞動事件(含簡易、小額)由忠股、賢股、平股、瑞股等專股辦理,依各股比例分配之,其代理之次序為:忠股由賢股代理,賢股由平股代理,平股由瑞股代理,瑞股由忠股代理;選罷事件則由民事第四庭審判長、謙股、良股、樂股法官及第三庭審判長、孝股、射股、謹股法官依各股比例分配之,其事務分配、代理次序及合議庭組織如另表所示。
  3. 智財、原住民族事件由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依各股比例分配之。
  4. 消債事件由仁股、樂股、和股、愛股、謹股、良股辦理,依各股比例分配之。
  5. 簡易、小額之上訴、抗告事件依各股比例分配之。
  6. 民事非訟事件之抗告事件依各股比例分配之。
  7. 除權判決業務輪辦次序(數股、令股在不得獨任辦理民事第一審通常程序事件期間,免予輪辦)由民事庭庭務會議決定之。
  8. 令股合議案件之陪席法官,由同庭孝、瑞、和、愛股法官依次序輪流擔任,每股3個月;數股合議案件之陪席法官,由同庭平、射、謹股法官依次序輪流擔任,每股4個月。
  9. 辦理專庭、專股事務如有變更,由民事庭庭務會議決定後呈請院長核定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輪辦除權判決配置表

年月

股別

辦理法官姓名

112年9月

姚銘鴻

112年10月

洪堯讚

112年11月

徐沛然

112年12月

李言孫

113年1月

劉玉媛

113年2月

謝仁棠

113年3月

洪榮謙

113年4月

王鏡明

113年5月

李昕

113年6月

陳弘仁

113年7月

范馨元

113年8月

羅秀緞

113年9月

王姿婷

113年10月

鍾孟容

113年11月

詹秀錦

113年12月

李莉玲

  • 發布日期:112-01-01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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