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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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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庭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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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事務分配表

112年8月30日

庭別

股別

職稱

姓名

事務分配

代理次序

合議庭組織

庭長

簡燕子

1.綜理彰化簡易庭之行政事務(不含調解)。

2.審閱、代閱彰化簡易庭候補法官裁判書類及院長  指派之行政事務。

 

庭長

陳弘仁

綜理彰化簡易庭調解行政事務、業務及院長指派之行政事務。

 

法官

范嘉紋

辦理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4分之1。

讓正

法官

簡鈺昕

辦理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4分之1。

讓真

法官

黃英豪

兼辦理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4分之1。

讓敏

法官

許嘉仁

兼辦理彰化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4分之1。

讓公

庭長

簡燕子

1.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  各96分之8。

2.綜理員林簡易庭之行政事務(不含調解)及院長  指派之行政事務。

粲廉

庭長

陳弘仁

綜理員林簡易庭調解行政事務、業務及院長指派之行政事務。

        

 

法官

丁兆嘉

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96分之15。

讓速

法官

吳怡嫺

兼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96分之15。

讓廉

法官

范嘉紋

兼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96分之15。

讓迅

法官

簡鈺昕

兼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96分之15。

讓潔

法官

黃英豪

1.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96分之14。

2.兼辦理執行異議事聲、拘提、管收事件各2分之1。(盈股)

讓粲

法官

許嘉仁

1.辦理員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96分之14。

2.兼辦理執行異議事聲、拘提、管收事件各2分之1。(泰股)

讓準

庭長

簡燕子

綜理北斗簡易庭之行政事務(不含調解)及院長指派之行政事務。

       

 

庭長

陳弘仁

綜理北斗簡易庭調解行政事務及院長指派之行政事務。

  

 

法官

吳怡嫺

辦理北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2分之1。

讓慎

法官

丁兆嘉

兼辦理北斗簡易庭民事簡易、強制調解及補字事件各2分之1。

讓明

  • 發布日期:111-08-30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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