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亡字第13號公示催告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家雅109年度亡字第13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亡字第13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
      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失蹤人唐國貞(男、民國37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N10****498號、最後住所地:彰化縣彰化市*里*路*巷5
      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
      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7個月內,向本院陳報其生存,如
      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陳秀香

  • 發布日期:109-06-19
  • 更新日期:109-06-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