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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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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亡字第4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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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儒113年度亡字第4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13年度亡字第4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裁定。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156條、第130條第3項至第5項。
公告事項:
  一、准對失蹤人許鴛(性別 男、民國20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102***958、最後設籍地址:彰化縣芳苑鄉OO村OO巷OO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二、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翌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三、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
  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四、本件公告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書記官  張良煜
股    別  儒股
 

  • 發布日期:113-01-22
  • 更新日期:113-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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