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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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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亡字第11號公示催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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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2亡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催告失蹤人彭淑玲(女、民國46年*月*日生,住彰化縣**鎮***街***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3、4項、第1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院112年度亡字第11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主旨。







 

  • 發布日期:112-09-08
  • 更新日期:112-09-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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