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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亡字第32號公示催告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宜111亡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催告失蹤人羅清耀(男、民國68年*月**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N12****120號,最後設籍地址:彰化縣永靖鄉港西村OO路O段OOO巷O號)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或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3、4項、第156條。
公告事項:公告本院111年度亡字第32號死亡宣告事件之公示催告主旨。
書 記 官 施嘉玫
股 別:宜股
- 發布日期:111-12-19
- 更新日期:111-12-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