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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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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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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同仁於110年4月29日於本院大門口拾獲一個戒指,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二、本院同仁於110年4月30日於本院訴訟輔導科國庫櫃檯,拾獲1個印章(林軒○),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 發布日期:110-05-04
  • 更新日期:110-05-0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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