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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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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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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同仁於110年3月2日於本院1樓訴訟輔導科櫃檯桌面前拾獲1個印章(胡O婷),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二、本院同仁於110年3月5日於本院1樓訴訟輔導科櫃檯桌面前拾獲1副眼鏡,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三、洽公民眾於110年3月4日於本院1樓安全門旁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 發布日期:110-03-08
  • 更新日期:110-03-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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