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同仁於110年3月2日於本院1樓訴訟輔導科櫃檯桌面前拾獲1個印章(胡O婷),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二、本院同仁於110年3月5日於本院1樓訴訟輔導科櫃檯桌面前拾獲1副眼鏡,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
三、洽公民眾於110年3月4日於本院1樓安全門旁拾獲新台幣若干元,若有遺失者請至本院政風室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