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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102號蘇海珍之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孝113年度訴字第102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兼法定代理人蘇海珍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102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兼法定代理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兼法定代理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卓千鈴
- 發布日期:113-05-29
- 更新日期:113-05-2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