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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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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000301號抵押權人吳西面之繼承人吳慕真之民事補正併告知參加訴訟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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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3年度訴字第301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抵押權人吳西面之繼承人吳慕真之民事補正併告知參加訴訟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訴字第301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補正併告知參加訴訟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抵押權人吳西面之繼承人吳慕真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14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抵押權人吳西面之繼承人吳慕真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美芳
 

  • 發布日期:113-05-08
  • 更新日期:113-05-0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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