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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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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護字第000338號郭達人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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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治113年度家護字第33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郭達人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護字第338號通常保護令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郭達人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相對人不得對下列之人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被害人郭○如、被害人其他家庭成員郭○雀、郭○婷、郭○宜。
      相對人不得對於被害人郭○如、被害人其他家庭成員郭○雀、郭○婷、郭○宜為下列聯絡行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
相對人應最少遠離下列場所至少100公尺:被害人郭○如住居所(地址:彰化縣○○鎮○○巷00號)、被害人其他家庭成員郭○雀、郭○婷、郭○宜工作場所(地址:彰化縣○○鎮○○路000號)。
      本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年。

書記官  吳曉玟
 

  • 發布日期:113-05-03
  • 更新日期:113-05-0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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