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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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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1150號馮劍新之民事更正聲明續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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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群111年度訴字第115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馮劍新之民事更正聲明續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訴字第11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聲明續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廖春慧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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