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50號被告張品誼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勘驗測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賢112年度訴字第1250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品誼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勘驗測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訴狀繕本、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勘驗測量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9日14時50分,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張品誼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