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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彰簡字第000105號張郭英琴、蔡振淵、蔡怡青、蔡丁印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公110彰簡字第1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郭英琴、蔡振淵、蔡怡青、蔡丁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0年度彰簡字第10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 段1號)領取。
書記官:項珮欣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