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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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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55號蔡世豪之裁定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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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敦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蔡世豪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親聲字第55號周羽涵與蔡世豪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蔡世豪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兩造所生未成年子女○○○(○、民國000年00月0  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A000000000號)之姓氏准予  變更為○姓「○」。
      二、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書記官  曾湘淯


 

  • 發布日期:113-04-26
  • 更新日期:113-04-2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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