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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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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員小字第000119號裴德南(BUI DUC NAM)之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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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粲113員小字第11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裴德南(BUI DUC NAM)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員小字第119號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5月23日上午9時30分於本院第23法庭。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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