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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少年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少調字第000781號林稼惠之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少福112年度少調字第7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林稼惠之裁定正本1 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 項第1 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第3 項、第151 條第1 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少調字第781號林OO詐欺案件。
二、應送達裁定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上班時間來院領取。(院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二段1號)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前項裁定主文內容刊登於後。
主文:本件不付審理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5 日
股 別:福股
- 發布日期:113-04-25
- 更新日期:113-04-2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