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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5180號黃芝棋之執行命令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3司執丙字第151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芝棋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5180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芝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丙股書記官于淑真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