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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58047號張壹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己字第5804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壹之共有人優先承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8047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幸碧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己股書記官林怡吟
- 發布日期:113-04-24
- 更新日期:113-04-24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