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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157號譚麗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寧112年度婚字第15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譚麗華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57號原告陳煌輝與被告譚麗華間確認婚姻無效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譚麗華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31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周儀婷
- 發布日期:113-04-23
- 更新日期:113-04-23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