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18號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之裁定、限制出境、出海通知各一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18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戌112訴1018字第113001044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之刑事裁定及限制出境、出海通知各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字第1018號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應送達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之刑事裁定、限制出境、出海通知各一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蔡旻珊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18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IMAM ZAENURI(中文名:巫利)
選任辯護人 陳健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7395、18343、18344、20172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223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IMAM ZAENURI自民國一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鮑慧忠
法 官 許淞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蔡旻珊
- 發布日期:113-04-19
- 更新日期:113-04-19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