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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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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000722號陳永昆、王國泰、黃榮鴻、吳孟真、林明麗、林銹貞、林樹旺、林仁哲、黃淑娟、黃淑娜、林士錡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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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樂106年度訴字第722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06年度訴字第722號柯麗春(兼林正吉之繼承人)與被告林永賁等間分割共有物等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應送達於陳永昆、王國泰、黃榮鴻、吳孟真、林明麗、林銹貞、林樹旺、林仁哲、黃淑娟、黃淑娜、林士錡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上開當事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裁判書內容:本院113年3月28日民事更正裁定。


書  記  官  許雅涵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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