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家繼訴字第000006號邱耀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秀113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
主 旨:公示送達受告知人邱耀源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 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家繼訴字第6號代位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受告知人邱耀源得於庭期前上班日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4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33法庭(法院地址: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行言詞辯論庭,受告知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楊憶欣
- 發布日期:113-04-17
- 更新日期:113-04-17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