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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0477號林玉華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溫113年度司票字第477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477號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林玉華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一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林玉華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玉華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林婷儀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