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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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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小字第000195號陶維南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陶維南之原告提出書狀檢附債權讓與證明書及行照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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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真113彰小字第19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陶維南之原告提出書狀檢附債權讓與證明書及行照等資料。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小字第195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原告書狀檢附債權讓與證明書及行照等資料乙件,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書記官:呂雅惠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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