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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25號王旭美、許淑珠、王俊霖、王淯正、王國峰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3年度簡上字第2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予王旭美、許淑珠、王俊霖、王淯正、王國峰。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