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000025號王旭美、許淑珠、王俊霖、王淯正、王國峰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民數113年度簡上字第25號
附件:如文 
 
 
主    旨:公示送達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予王旭美、許淑珠、王俊霖、王淯正、王國峰。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簡上字第25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4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25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