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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訴字第000008號劉麗翠(LIU LIE CUI)之判決正本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家敦112年度家訴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劉麗翠(LIU LIE CUI)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訴字第8號原告許萬生與被告劉麗翠(LIU LIE CUI)等間返還借款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麗翠(LIU LIE CUI)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被告應於繼承被繼承人許義詳之遺產範圍內連帶給付
原告新臺幣玖拾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三年一月八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於繼承被繼承人許義詳之遺產範圍內
連帶負擔。
三、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臺幣參拾萬元為被告
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書記官 曾湘淯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