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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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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73851號林峰笙之扣薪移轉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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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2司執庚字第7385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峰笙之扣薪移轉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3851號債權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林峰笙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股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本公告自公告之日翌日起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庚股書記官許原嘉
 

  • 發布日期:113-04-15
  • 更新日期:113-04-15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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