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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員簡調字第000017號林子翔之起訴狀繕本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準113員簡調字第1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子翔之起訴狀繕本、期日通知書一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員簡調字第17號遷讓房屋等事件,
應送達之期日通知書一件、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
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5月9日下午2時50分於本院第23法庭
。
書記官顏麗芸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