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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58037號鄭協益之更正計算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111司執莊字第580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協益之更正計算書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8037號債權人林麗華與債務人鄭協益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梁高賓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