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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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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000330號承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泊安)之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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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非勤113年度司票字第330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司票字第330號聲請人新鑫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承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泊安)間本票裁定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承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泊安)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承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陳泊安)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1  日
 
 
 
書  記  官  趙世明
  • 發布日期:113-04-11
  • 更新日期:113-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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