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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員簡字第000125號賴榮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員民讓113員簡字第12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榮修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員簡字第125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庭領取(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
二、開庭期日:113年5月13日下午2時45分於本院第23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開言詞辯論。
三、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楊筱惠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