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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018號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之傳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刑戌112訴1018字第113000960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之傳票一件,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2年度訴字第1018號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傳票是傳喚IMAM ZAENURI(中文姓名:巫利)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5法庭,應受送達應按時到庭。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書記官蔡旻珊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