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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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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彰簡字第000206號洪菀羚之民事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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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
發文字號:彰院毓彰民敏113彰簡字第20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菀羚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受理113年度彰簡字第206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民事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到本庭辦公地點(本庭辦公地點: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2段1號)領取。
三、通知書內容:本件訂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上午10時50分、113年5月6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彰化調解室及彰簡第一法庭(庭址設:彰化縣和美鎮東萊路275號)開庭及調解,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陳火典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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